風波未息 用戶告紅米Note2“換屏門”勝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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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米note2“換屏門”事件有了新進展,已有消費者在一審勝訴,法院判決“退一賠三”。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由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判決,消費者的起訴對象是迪信通。

風波未息 用戶告紅米Note2“換屏門”勝訴了

  原告賈某稱,于今年9月3日在被告的網站購買了兩部紅米Note2,單價899元,原告共付款1798元,事后發現被告在其官網對于該商品介紹頁面宣傳的“5.5英寸夏普/友達”等信息竟然沒了,遂認為遭到欺詐,經過網絡搜索發現竟是虛假宣傳的換屏產品。

  被告北京迪信通電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未答辯,法院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賈某手機貨款1898元,增加賠償賈某損失5394元。

  所謂“換屏門”,是之前有消費者反映,小米官網和其他電商平臺旗艦店顯示的信息來看,紅米note2使用的應該是夏普/友達屏幕,但消費者實際拿到手后卻發現使用的是天馬屏幕,同時黃屏現象嚴重。

  此外,上述平臺描述紅米Note2使用了三星1300萬像素相機,而實際卻是歐菲攝像頭。

  小米對此回應稱,小米在官網、發布會PPT、現場視頻從未發布過紅米Note2采用夏普/友達屏幕的信息,但是在官網之外的部分產品圖和文字存在錯誤信息。

  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行為,否則屬于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p>

  因此,消費者有權爭取“退一賠三”。關注科客網官方微信kekebat,獲取更多精彩資訊。(Bianews,原標題《消費者一審勝訴紅米“換屏門”》)

風波未息 用戶告紅米Note2“換屏門”勝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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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點評 5 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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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凝

    千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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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魯卡

    伊魯卡

    小米官網上自己串改內容后,說從來沒提過屏幕和攝像頭?當大家都是傻子、瞎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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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麗雅莉亞

    米麗雅莉亞

    小米就是垃圾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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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本亂菊

    松本亂菊

    搞毛線啊小米還沒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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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妮莉

    伊妮莉

    小米就是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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